本网讯(郝华斌)8月11日,霍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东大街设卡开展整治“酒驾、醉驾”统一行动,查获了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
22时20分许,一辆车号为晋LEX7**在民警示意下驶入检查点,执勤民警对其快速排查,快速排查仪显示“有酒精”,于是民警要求驾驶人李某某熄火下车并接受进一步的呼气酒精测试,经过测试,结果为49.7mg/ml,驾驶李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了解,驾驶人李某某当日下午和朋友吃饭,期间喝了一瓶啤酒,吃完后李某某想着喝了一瓶啤酒没有问题,带着侥幸心理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在被民警查获后,李某某无言的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的直摇头。
李某某的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同时一次记12分。
霍州公安交警安全提示:酒驾判定标准是指酒精在血液中的浓度,因个人体质不同,对酒精的分解能力也会不同,因此,广大驾驶员喝酒后尽量时隔足够长的时间再开车,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