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货款案一审宣判 贵阳诺玛特判赔3100万
昨日从贵阳南明区法院获悉,日前,南明区法院对诺玛特欠款案作出一审宣判,判令第一被告贵阳诺玛特商业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270家供货商支付3100多万货款,其余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另有4家供货商因证据不足败诉。 据了解,2002年底,诺玛特超市在贵阳市开业,供货商多达800余家,但到2004年4月,贵阳诺玛特拖欠供货商货款累计达5000万元。同年7月23日,贵州省供货商联合会向诺玛特递交商洽函,之后,诺玛特拟定了还款计划,首批付款达200万元,之后又拨付300万元。同年8月26日起,供货商联合会对贵阳诺玛特所有商品销售情况进行监管,对拖欠供货商的货款,由诺玛特控股有限公司9月30日前拟定还款计划,在2005年2月8日以前支付70%以上。之后,暂停营业的诺玛特得以重新开业。 2005年1月20日,由于无法兑现承诺,诺玛特再次关门停业。 2005年10月,274家供货商将贵阳诺玛特商业有限公司、诺玛特控股有限公司、诺衡控股有限公司列为被告,要求第一被告贵阳诺玛特商业有限公司支付所欠货款,另外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南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当时三被告无一到场。 日前,南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除4家原告因证据不足而败诉外,其余原告均获胜诉。法院认定拖欠货款的事实成立,判令第一被告在规定时间内向270家供货商支付3100多万货款,其余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但据了解的情况,该案自正式进入审理程序后,诺玛特中天店只有电脑、货架等部分设备,判决书上判令支付的3100万元货款能否兑现,还是个未知数。 (来源:贵州都市报 作者:廖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