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山西新闻网」
8月12日,由霍州市消防救援大队、霍州煤电集团物业服务公司联合举办的“贯彻《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施行宣传月启动仪式”正式拉开帷幕。
8月1日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下文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该《规定》明令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据了解,本次活动的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住户禁止在消防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地设置构筑物、停车泊位、固定隔离桩;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旨在动员全体住户家属广泛参与消防安全工作,引导全民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