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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10/19 17: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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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太原广播电视台」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国内有十多个省份报告出现本土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然而,在防疫形势如此严峻的情况下,竟然还有人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

拒绝隔离、瞒报行程、造谣传谣……8月10日,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法律事务二部主任王勇杰律师表示,疫情防控中的这些行为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擅自逃离隔离点负什么责任?

7月31日,男子赵某伟擅自从河南省郑州市隔离点脱离。经核查,赵某伟系菲律宾回国人员,此前曾先后于国外、国内做过四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霍州当地通报,此人到达霍州与程某见面,并一起到网吧上网,后以程某的名字入住酒店。因赵某伟从郑州市隔离点未经批准离开,性质极其恶劣,已被疾控中心协同公安机关抓获,实施集中隔离。

隔离期间强行离开隔离点,拒不执行人民*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是确诊人员擅自逃离隔离点,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除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外,还会受到相应刑事处罚,可能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什么情况下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

据扬州警方通报,7月29日,扬州市公安部门已对毛某宁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据通报,毛某宁的居住地为南京江宁区禄口街道。经初步调查,7月21日上午,毛某宁擅自离开已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南京居住地到达扬州。7月21日至27日,毛某宁未主动向社区报告南京旅居史,并频繁活动于扬州市区多处人员高度密集的饭店、商店、诊所、棋牌室、农贸市场等,致使新冠肺炎疫情在扬州市区扩散蔓延,造成极其严重后果。

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适用条件,厘清了该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的界限。根据该《意见》,对以下两种情形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是,已经确诊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二是,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传播的。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殴打防疫管理人员如何处罚?

8月1日,江苏男子王某某未戴口罩欲进入当地利民市场,被市场管理人员拦下。王某某与市场管理人员发生争执,并殴打市场管理人员,被拘7天并处罚款。

殴打防疫管理人员,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被殴打的防疫管理人员属于正在履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可能违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涉嫌妨害公务罪,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造谣传谣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8月1日,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通报称,当地一男子散布疫情谣言,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拘留。警方通报称,7月30日晚,刘某(男,39岁,朔州市朔城区人)将网上看到的其他地方非官方发布的“疫情防控升级紧急通知”中的地市名改为“朔州市”,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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