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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3/31 16:36:00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十八大以来教育资助政策不断修订完善,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资助政策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所有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全覆盖、所有家庭困难学生全覆盖。尤其在高等教育方面,做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三不愁”,即入学前不用愁;入学时不用愁;入学后不用愁,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高等教育阶段形成了“奖、贷、助、补、免、勤”全方位混合资助政策体系,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学校实施、学生受益”的资助工作格局,从制度上保证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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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元。

02

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03

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元,可分设2-3档。

04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年起新签订合同的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毕业后五年为还本宽限期,从第六年开始按约定偿还本息。山西省实行的是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05

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元。

06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包括: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07

直招士官资助

自年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08

师范生免费教育

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09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从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元。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孤残、农村低保学生及烈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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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

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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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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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山西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山西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致

年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同学的一封信

亲爱的同学:

你好!紧张忙碌的高中生活已经结束,即将开启大学生活的你必将踌躇满志,迎来新的起点,踏上新的征程。

如果你为支付大学学费和生活费而担忧,那么请你放心,目前,国家已建立起完善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形成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以及校内各种奖助补等在内的十多项资助制度,决不会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入学前,可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的困扰,入学后,可向就读高校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这里着重向同学们介绍我省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年起新签订合同的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毕业后五年为还本宽限期,从第六年开始按约定偿还本息。山西省实行的是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为降低社会成本、积极防控疫情、为学生提供优质便利的贷款途径,根据省脱贫攻坚领导组批复的《山西省年教育扶贫行动计划》,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年在我省忻州市全部县区和临汾市尧都区、侯马市、霍州市、曲沃县、翼城县、襄汾县、洪洞县开展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西省分行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

试点区域内各县(市、区)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模式,即区域内全部首贷学生(包括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和首次办理助学贷款的大学在校生)走邮储银行贷款渠道,试点地区首贷学生可线上远程办理助学贷款,也可在户籍所在县、乡(镇)设立的中国邮储银行营业机构办理,各县区资助中心仍保留服务现场提供咨询服务。全省其它非试点地区的首贷学生和所有续贷学生仍按原贷款渠道由国家开发银行办理助学贷款。贷款政策按照国家现行政策执行。

最后,祝你考入理想的学校,实现自己的梦想!

山西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年8月10日

来源山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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