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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5/15 17: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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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上午,霍州法院执行局对一起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执行人的房产进行强制腾空,切实维护案件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捍卫法律权威。

案件申请人陈某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晋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定,由被执行人刘某某支付申请人陈某某房屋租金元,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搬离涉案房屋。被执行人刘某某不服,上诉至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晋10民终号民事判决书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刘某某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陈某某于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也联系被执行人刘某某家属,希望被执行人刘某某在接到本院的通知后,能主动来法院履行义务,解决纠纷,但被执行人一直逃避执行。

腾空前

腾空后

6月9日上午8时,接到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本院派出执行干警立即出发,在霍州市陶唐峪乡茹村将被执行人刘某某拘传到案,经过耐心劝导,释法明理,并告知其履行法律文书的义务及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迫于强制执行的强大威慑力,被执行人刘某某积极配合法院腾房行动,在搬家公司高效配合下,经过4个小时的清理,将被执行人刘某某的个人物品全部予以清理腾退,房屋交付申请执行人;并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就房屋租金等问题达成和解,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整个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确保此次执行依法、公开、透明。此次行动有效地震慑了拒不履行生效裁决义务的被执行人,彰显了法院执行的强制力和威慑力,起到了执行一案,宣传一片的良好执法效果。下一步,霍州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理念,严格公正司法,用扎实的执行成效全力破解执行难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标题:《霍州法院:强制执行有力度,依法腾房促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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