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金融网讯霍州农村商业银行时任董事长张敏和会计运营部经理段玲玲分别被处个人罚款。
张敏(时任山西霍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
临银罚决字〔〕4号
对年7月1日至年9月29日期
间,山西霍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个人处1.5万元罚款。
段玲玲(时任山西霍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运营部经理) 临银罚决字〔〕5号
对年7月1日至年9月29日期间,山西霍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个人处1.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