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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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8/26 18:16:00

全市广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为了完善我市参保人员就医转诊工作,现就参保患者转外就诊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我市参保患者转外就诊时,须在霍医院医院医保科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二、转外就诊,实行逐级转诊办法,原则上转往临汾市区域内的就医须为二级甲等或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转往临汾市区域以外(省内或省外)的就医须为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由霍医院医院审核同意后,填写《临汾市参保人员转院审批表》,一式两份(定点医疗机构留存一份,患者本人一份),并进行系统备案。

三、参保人员因客观医院办理住院,医院就医的,应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去原转诊定点医疗机构重新变更备案手续或以电话联系的方式变更备案手续。

四、参保人员在参保地以外突发急、危、重疾病时可先就诊,三个工作日内以电话联系的方式向霍州市医保中心备案,出院后由医保中心审核病历确定报销类别。

五、异地居住安置人员持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到霍州市医保中心相关业务窗口办理异地安置定点医疗机构备案。

六、异地居住安置人员因急、危、重疾病在所住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无法治疗的疾病,转入居住地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可以电话联系的方式向霍州市医保中心备案,出院后持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证明及相关的报销材料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

七、我市参保人员凡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转霍州市以外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不能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需回霍州市医保中心相关业务窗口办理报销结算,但报销时比例下调15个百分点,同时城乡居民下调比例涉及的费用不再纳入大病报销范围。

八、所有转外就诊转入的医疗机构须为定点医疗机构,如果转入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一切费用不予报销。

九、年7月1日前在异地就医未及时进医保系统的,医保中心给予协调办理,年7月1日-7月31日因未办理转诊备案手续需在我市医保中心报销的费用暂不下浮15%,从年8月1日起,正式开始执行。

霍州市医保中心城乡居民业务联系--

霍州市医保中心城镇职工业务联系--

霍医院医保科联系--

医院医保科联系--

霍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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