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半月调度汇总本地企业用工情况,每季度进行劳动关系统计分析,掌握企业用工和职工队伍稳定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推动有关部门解决”。近日,山东省总工会出台多项措施,严把稳就业关口、通畅就业渠道,妥善解决受疫情影响出现的劳动关系领域新问题,打出“组合拳”助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和稳就业。
“点对点”精准助力职工返程就业
3月8日晚,载着余名山西霍州籍职工的7辆大巴车,驶进山东博兴县兴福镇政府大院。兴福镇总工会负责人、各企业负责人和医务人员在此等待,为职工测量体温、查看健康卡、消毒行李……联合乡镇和用工企业建立快速复工绿色通道,这是博兴县总工会推出的系列举措之一。
连日来,山东各级工会依托全媒体平台,积极宣传各项稳就业措施,帮助企业了解相关政策、用好稳岗培训补贴,劝导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职工按时返岗。抓住关键时间节点,加强区域协同对接,用专项防疫资金支持农民工集中返企,配合政府、企业开展远程精准推送岗位、“点对点”返工等服务。
山东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刘贵堂说:“就业稳则社会安人心定。稳就业,畅通就业渠道是关键。为此,山东工会整合‘齐鲁工惠’APP、工友创业园、农民工培训基地和社会就业服务资源,组织工会就业创业服务月、民营企业招聘周及重点行业、企业点对点招聘,尽最大努力缓解企业招工和重点群体就业难题。”
除了畅通就业渠道,山东工会还对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职工给予创业扶持。对就业困难的职工进行免费岗位技能培训,并积极推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把好稳就业关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20人以上,或者裁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联合人社、财政等部门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临沂市总工会提出依法落实职代会职权,严把关口,切实规范企业裁员行为,防止出现大规模裁员。
山东省总工会发出《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和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职工安置计划不完善、资金保障不到位以及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不得实施。确需裁员的,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协助政府做好分流安置,尽可能“转岗不下岗”。
此外,山东工会通过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建议书、劳动用工法律体检等,支持、配合政府和企业做好劳动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依托全省职工法律服务站、工会律师团队,为企业和职工提供精准的线上线下公益法律服务,联合人社、司法等部门加强案件快审快结,依法查处用工违法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有难题共同解决、有困难共同承担
“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进一步加大对城市困难职工帮扶力度,在做好常态化帮扶的同时,可另发疫情期间临时生活补贴”。《通知》要求,山东各级工会要对低收入职工群体受疫情影响情况进行摸排,对有可能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预警,向上级工会报告,并与其他部门联合妥善处置。
《通知》明确,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到岗或因企业不能正常开工生产而导致生活暂时困难的职工,符合工会困难职工救助条件的,及时将其纳入各级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给予帮扶救助,帮助困难职工渡过难关。
特别是因疫情而产生的劳动关系领域新问题,山东各级工会对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依法督促所在企业不得在疫情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派遣劳动者,指导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开展协商。监督企业履行依法隔离期、医疗期职工工资支付义务。
山东还积极推动“1+3”集体合同签订工作。围绕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补充保险和福利、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管理、奖惩、裁员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积极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合理确定工资调整幅度,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切实维护职工队伍稳定。
(通讯员田国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