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嵩明基层干部家庭财产公示
中广昆明7月4日消息(陈鸿燕通讯员诸福全岳 倩)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嵩阳街道完成社区“两委”及居民小组换届选举任务。
总结以往村组干部管理经验与教训,街道发现村组干部的职务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决策程序不民主不透明等方面。如何创新村组干部管理制度,规范村组干部履职行为,强化基层为民服务体系建设,成为嵩阳街道深入思考和致力解决的重要问题。在多方调研的基础上,嵩阳街道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将权力关进笼子里,让阳光照耀全过程”,陆续出台《嵩阳街道社区和小组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公示制》、《嵩阳街道社区和小组干部管理制度》、《嵩阳街道村组干部任职纪律承诺制》等一系列制度。
按照要求,任职的村组干部必须如实申报个人及家庭存款、各类收入、债权债务、固定资产(包括住宅商铺、工程机械、车辆等)、经营实体等情况,接受上级和本社区*员群众的共同监督。申报公示的人员范围包括社区“两委”全体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居民小组长、居民小组支部书记。其中社区“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必须将个人《家庭财产申报表》公示至每个居民小组;居民小组长、居民小组支部书记必须将个人《家庭财产申报表》在本组公示。《家庭财产申报表》一式三份,公示一份,居委会存档一份,街道纪工委存档一份。街道对任职的村组干部实行动态核查或审计,发现存在非法收入问题的,按规定将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出现12种问题之一的村组干部,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由当事人履行任职承诺并主动引咎辞职。
截止目前,嵩阳街道500多名村组干部已全部填写了《家庭财产申报表》和签订了《任职承诺书》并予以公示。嵩阳街道在云南省率先实行村组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公示制,在社会上引起反响。
原标题:昆明嵩明基层干部家庭财产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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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国广播
作者:陈鸿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