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霍州市人民法院针对离婚后疏于关心未成年子女、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监护失职行为,向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并联合霍州市妇联、家庭教育指导师、心理咨询师对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这是霍州法院首次向未成年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是探索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新机制的一次成功实践。
周某(女)、郝某(男)二人婚后生有二女,长女12岁读小学,次女5岁,读幼儿园;因夫妻二人产生矛盾,周某于年离家出走,两个女儿均由郝某及家人抚养,两年期间周某与孩子没有联系。
通过庭前走访,家事法官梁惠惠了解到周某、郝某忙于生计,疏于对孩子的教育。二人均存在《家庭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情况,故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向二人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要求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随后,家庭教育指导师陈蓉萍、武霞及心理咨询师孔文莉从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影响以及如何实施家庭教育对二人进行了指导。
妇联主席赵利娟从家庭教育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中国父母进入了依法带娃的时代以及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法律后果对二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周某、郝某在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后当场表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监护责任的缺失,严重忽视了对孩子的监管,并当场签署了《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承诺以后认真履行监护责任,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和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孩子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
原标题:《霍州市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