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公告,山西拟注销71宗过期采矿权,其中涉及忻州市共8个矿企。繁峙县2宗,静乐县1宗,原平市共5宗。其中有2宗是非煤矿企,6宗属于煤炭企业。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政策性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注销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4号)《关于过期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矿业权函〔〕73号)等相关规定,决定注拟销71宗过期采矿权。
忻州市拟注销8宗过期采矿权名单如下:
繁峙县钼矿繁峙县伯强乡后峪钼矿繁峙县伯强乡后峪钼矿/5//12/8
繁峙县铁矿繁峙县腾飞矿业选冶有限责任公司繁峙县腾飞矿业选冶有限责任公司C11/1//10/28
静乐县煤、2#-5#霍州煤电集团南沟渠煤业有限公司霍州煤电集团南沟渠煤业有限公司C13/2//2/9
原平区煤、2#3#5#原平市后洞煤矿原平市后洞煤矿C11/1//5/25
原平市煤、2#3#5#山西省原平市石豹沟煤矿长梁沟井田山西省原平市石豹沟煤矿C11/1//4/25
原平市煤、2#-5#山西忻州原平龙矿盘道煤业有限公司山西忻州原平龙矿盘道煤业有限公司C12/8//8/22
原平市煤、2#山西忻州神达安茂煤业有限公司山西忻州神达安茂煤业有限公司C12/9/14/9/14
原平市煤、2#-5#山西省原平市石豹沟煤矿奇村井田山西省原平市石豹沟煤矿C12/11//11/9
公告中还说明,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即年6月15日之前)实名书面告知我厅,并提交属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矿业权人自身原因不可注销的证明材料。如公告期满未收到异议,或者矿业权人无法提交证明材料的,我厅将按照程序注销相关矿业权。相关矿业权人如存在欠缴价款(出让收益)等费用以及矿山生态修复等义务尚未履行完成的,依法应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来源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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