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本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安排,前期医疗机构已通过阳光采购平台报送了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以下简称第三批国家集采品种)的预采购量,根据集中采购文件和中选结果,各医疗机构的任务量已经确定。本市第三批国家集采品种的中选生产企业已通过我市阳光采购平台确认了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和配送商。
为保障国家试点工作在我市平稳有序推进,现将各医疗机构的任务量和中选药品的供应产品信息以及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的情况予以公示,自年10月17日起,各医疗机构可登录阳光采购平台,进入“带量采购-第三批带量采购任务量公示”查看以上信息,具体操作请参照操作手册(见附件)执行。
请各有关医疗机构为本市全面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结果做好准备工作。采购各方就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签订协议(三方协议)等工作将于稍后组织开展,请各医疗机构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