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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2/15 17: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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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家公众平台在传新华网《山西霍州对6名教师校外违规办学进行处罚》一文,文中提及6名公立学校教师校外违规办学情况进行通报。对6名教师所涉及情况按照“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案例在全市进行通报,并停发涉事教师本年度绩效工资,取消其评优、先进资格。

我的天!你们是不是搞错了?大霍州仅仅只有六名在职教师补课,这应该是正面新闻!应该树为全国楷模,应该为霍州教育点赞!

曾在今年5月12日,本平台曾爆料霍州市教育科技局处理了几位教师(坊间传闻一中两个,二高一个,三中一个,霍州煤电一中一个,霍州职中一个),很戏剧性的是,这六名教师涵盖霍州境内五所高(中学)校,换句话说,霍州境内有学生参加高考的学校全部涵盖!

而且这六名教师是被举报的(被用一个人举报的),试想一下,大霍州谁有这能耐能同时掌握五所学校高三年级在校补课情况呢?既然高三年级存在补课现象,那么高中其他年级、初中其他年级、甚至小学其他年级呢?新华社这条新闻报道,着实耐人回味!这是霍州市第一中学高二年级学生向霍州市教科局举报高二年级补课信息,有视频有细节,然而直接被忽略了……

教育部曾颁布《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明确提出6条禁令(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山西省教育厅也曾下发通知指出,凡发生违反《规定》情形的,中小学校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情节严重者或被撤销教师资格。

太原市第四实验中学有教师曾被举报,而当时的处理结果是:

对校长杜效林、书记安彩虹和分管高中教学副校长侯少龙的处理:

在全市教育系统进行通报批评;校长杜效林在局*工委会议上做出深刻检查;进行诫勉谈话。

对班主任李瑞平的处理:

给予行*记过处分;当年的年度考核记为“不合格”;3年内不得评先评优、晋升职称;扣发1年奖励性绩效工资;退还全部违规收取费用。

对代课教师王志、武素珍、高艳芳、刘晓霞的处理:

分别给予行*警告处分;当年不得评先评优、晋升职称;退还全部违规收取费用。

而霍州这几名教师的处理结果呢?按照“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案例在全市进行通报,并停发涉事教师本年度绩效工资,取消其评优、先进资格。尽无一位领导问责(甚至都没有涉事教师姓名,难道这个处理不定向?),不是说教师补课,校长下课吗?

居然没有退还补课费?难道是教育局错罚好人?这六名教师牺牲休息时间免费为学生补课,动了谁的利益?

而这个处理结果,可以说是皆大欢喜!

平台爆料很多,敬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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