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同意法院把这套商住房执行,这是签好的和解协议和承诺书,这么长时间,心里悬着的这块石头总算是落地了。”手拿着来之不易的“成果”,清收人员心里感慨万千。
借款人刘某,年11月在霍州联社营业部办理抵押贷款1笔,借款63.5万元,用于批发部经营周转。
张某自愿将自己位于霍州市繁华地段商住楼抵押,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人在经营期间,由于决策失误,导致资金长期结算不畅,经营陷入困境,无法正常偿还本息,贷款逾期形成不良。
为保全诉讼时效,该网点于年1月对此笔贷款依法起诉,因借款人及担保人均无可执行财产,法院将此案列为执行终本案件,案件执行搁浅,追偿再度陷入困境。但清收人员并没有放弃,一直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