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大额疾病、
“两病”待遇保障的通知
全市广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为了加强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大额疾病、“两病”服务管理有关工作,简化办理流程,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大额疾病待遇保障
(一)申办材料
1、所申报病种必须符合门诊大额疾病病种;
2、需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近2年内的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能够证明病情,且符合准入标准的资料。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近期一寸免冠照2张。
(二)认定流程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科收集资料初审;
2、医院医保科组织专家认定;
3、对于符合门诊大额疾病申报条件的,在医保服务中心备案,填写《门诊大额疾病手册》,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通知参保患者发放手册、享受待遇;
4、对于不符合门诊大额疾病申报条件的,由医院负责发放门诊大额疾病认定未通过告知书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双签约医生负责送达申报人员,并放入扶贫档案留存。
(三)待遇享受
对患有42种特殊慢性病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医保目录内的费用按病种支付限额%报销。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病”待遇保障
(一)申办材料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需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医师出具的疾病诊断建议书、身份证复印件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科申办。
(二)认定流程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科负责收集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诊断证明、病人身份证复印件;
2、医保服务中心负责备案,并通知定点医疗机构;
3、定点医疗机构负责通知病人享受待遇,并发放“两病”就诊手册。
(三)待遇享受
参保“两病”患者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脂药品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60元/年,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使用甲类药品的支付比例为60%,使用乙类药品的支付比例为50%,按照不同病种分型设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患者为元,Ι型糖尿病患者为元,其他类型糖尿病患者为元。对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按病种分类申报,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
参保“两病”患者待遇享受的起始时间为患者信息导入医保信息系统后的首次购药月份,首次纳入后当年可享受的年度最高限额计算办法为:首次纳入后当年可享受的年度最高限额=首次购药月份到当年年底的月份数X(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2)。
(四)*策衔接
已纳入城乡居民门诊大额疾病(慢性病)范围的“两病”患者,继续按现行*策执行。避免重复报销、重复享受待遇。
霍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年10月16日
霍州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