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年第23号)和《山西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晋商改〔〕号)有关规定要求,经研究,现决定对工商营业执照吊销(注销)、企业多年未经营、已拆除或主体不存在的部分加油站及(成品油管理公司)予以注销其经营资格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从年2月12日至年2月19日止)。社会各方面对下列拟注销的加油站企业或成品油管理公司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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