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副巡视员陈志涛犯受贿罪一案。值得一提的是,这是官方首次间接宣布陈志涛已经被查。
据检方指控:年至年期间,被告人陈志涛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通辽市中心支行*委书记、行长,内蒙古银监局*委委员、纪委书记、副局长、副巡视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人事调动、工作安排、设立分行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受相关单位及个人所送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元,其中元系未遂,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被告人陈志涛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该案目前在进一步审理中。
无独有偶。年12月15日,陈志涛的老同事、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副巡视员宋建基受贿一案在呼和浩特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受审之前,官方也未发布任何关于宋建基被查的消息。
检方指控:年至年,被告人宋建基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分行综合计划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处处长、内蒙古银监局正处级干部、*委委员、*委副书记、副局长、副巡视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行*许可、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贷款展期、利息减免和入股村镇银行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下属、具有行*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请托人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22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过两份指控书我们可以获悉,陈志涛和宋建基,曾在原内蒙古银监局共事,且都曾担任过内蒙古银监局*委委员、副局长和副巡视员。此前网上还能找到关于宋建基的少许信息,而陈志涛的相关信息,几乎一条都没有。
因涉包商银行案,原内蒙古银监局已有包括*委书记、局长薛纪宁,*委委员、纪委书记刘金明,局*委委员、副局长贾奇珍等领导被查,加上曾担任副巡视员的陈志涛和宋建基,原内蒙古银监局已有五名领导被查。值得一提的是,上述五人,都曾于年左右一起在内蒙古银监局共事。此外,陈志涛和刘金明都曾担任纪委书记,这意味着原内蒙古银监局,至少已有两任纪委书记被查。
其中,陈志涛、宋建基和贾奇珍都已经在呼市中院受审。贾奇珍被控利用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管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策法规处处长、合作金融监管处处长、非现场监管二处处长、*委委员、副局长、内蒙古银保监局原*委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提拔、工作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余万元。
刘金明则已在呼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受审,公诉机关指控刘金明17项受贿情节,非法收受他人现金、房产、金条、烟酒、瓷器等共计价值人民币.万元,一审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这意味着,仅宋建基、贾奇珍和刘金明三人的受贿金额,就已经超过3亿元。
刘金明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原包商银行董事长李镇西、行长王慧萍和原包商银行*委副书记、常务副行长魏占元都曾向其行贿,累计行贿多万元,李镇西更是一次性行贿近千万。
具体来看,年夏天,刘金明担任内蒙古银监局*委委员、纪委书记、副局长期间,包商银行董事长李镇西在内蒙古饭店送给刘金明人民币万元。
年7月,李镇西送给刘金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某房屋一套(价值人民币.万元)和车位2个(购买价61万元),并支付装修费(价值人民币.1万元),总计人民币.万元。
刘金明担任包头银监局*委书记、局长、内蒙古银监局*委委员、纪委书记、副局长期间,年11月,包商银行*委副书记、常务副行长魏占元送给刘金明包头金茂豪庭8号楼3单元室.平方米房屋一套(价值人民币96.万元)、车位一个(购买价14.8万元)、储藏间一个(购买价3.万元),并支付装修费用人民币30万元,合计.万元。
年6月、8月,魏占元在呼和浩特市分别送给刘金明人民币28万元、30万元,合计58万元;年至年,魏占元在刘金明家中分别送给刘某人民币20万元、50万元、40万元,合计万元;年11月,魏占元送给刘金明5万元;年至年每年春节前和中秋节前,魏占元先后16次分别送给刘金明人民币27万元。以上折合共计人民币.万元。
刘金明担任包头银监局*委书记、局长及内蒙古银监局*委委员、纪委书记、副局长期间,年和年每年春节前,包商银行行长王慧萍在刘金明家中先后2次送给刘金明合计人民币4万元;年春节前,王慧萍通过刘金明妻子刘建华送给刘金明人民币5万元;至年每年春节前,王慧萍先后3次送给刘金明人民币9万元;年11月和年1月,刘金明父母去世时,王慧萍在刘金明家中送人民币4万元;年夏季,王慧萍为请求刘金明帮助在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工作的侄女王楚然调整工作,送给刘金明人民币5万元。以上共计人民币27万元。
另据高检网年12月18日发布的消息,薛纪宁受贿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这意味着,薛纪宁也将在呼市中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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