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7日8时10分许,62岁的杨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后载其6岁的孙子),沿霍州市滨河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金洲路口左转弯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李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三轮电动车驾驶人杨某某及其6岁的孙子两人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驾驶人李某某回忆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发生前他根本没有看到对方三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从对向车道直接左转,速度很快,等他看到三轮时,两车已经很近了,根本反应不过来,当时他的车速在每小时0公里左右,刹不住车,就撞上去了,三轮车驾驶人当时也向左打方向要躲,但没能躲过去,被撞后三轮车从第一车道滑到最东边车道。事后,三轮车乘坐人6岁的孩子说,爷爷送他上学,因为快迟到了,爷爷有点着急。杨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左转弯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等规定,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原因之一,负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李某某驾驶机动车行经路口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等规定,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原因之一,负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来源:山西临汾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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