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河北医院的原职工(人事派遣人员)。年7月9号上午河北医院发放了年的目标绩效奖元。医院发放目标奖后医院人事科,人事科人员告知已离职人员不予发放。本人年全勤年2月辞职,此次发放为年绩效奖。医院内部制定“自发放之日起,已调离或辞职等不在本院工作岗位上工作人员不享受此次目标绩效管理奖发放”此条说明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
这属于苛扣职工应有待遇。此事情况属实,望相关部门调查清楚,本人要求补发年绩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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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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