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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三
廉*警句
廉洁得心安,心安致身宁,心安身宁即幸福。
近日,霍州市人民检察院与霍州市纪委监委联合出台《关于建立职务违法、职务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十条,突出三项工作机例:
01
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规定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线索,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能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权等公益诉讼线索,应及时移送检察机关。
02建立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各指派1名联络员,负责案件线索相关工作的联系和沟通。双方可互用对方已取得的证据材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行资源共享和案件通报制度。
03
建立共同督办工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对于双方移送的案件线索应及时调查核实,并书面反馈对方。
《意见》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全力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公职人员、*员隐瞒事实、隐藏证据、拒不配合或以其他方式妨碍取证,对检察机关调查收集证据材料及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等工作无正当理由拖延落实、反馈的;被建议行*机关在规定期限内经催办拒不回复、不落实检察建议的;被提起行*公益诉讼的行*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答辩举证、出庭应诉或者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检察机关应当立即进行线索评估,发现需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应当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将依规依纪予以处置。
《意见》的出台,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察职能,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合力,推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促进依法行*,加大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力度,共同服务和保障霍州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三检察部供稿)
霍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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