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汾市年普通高中第二次征集志愿考生回户籍地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部分县(市、区)教科局申请,经研究决定,大宁、永和、汾西、霍州、吉县、襄汾、曲沃、翼城、洪洞允许本县户籍考生回户籍地参加第二次征集志愿录取(必须是在临汾市参加中考的考生)。申请回户籍地参加普通高中第二次征集志愿录取的考生,请于8月9日18:00之前持申请表及户口本原件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派出所审核户籍(户籍截止时间:年3月26日),再交县(市、区)招考办签注审核意见,县(市、区)招考办汇总后于8月10日10:00之前上报至市招考中心,逾期不再办理。考生回户籍地申请审批通过后,只能按户籍地县(市、区)填报志愿,不能再按报名所在县(市、区)填报志愿。
附件:临汾市年中考考生回户籍地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申请表
临汾市招生考试中心
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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