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2批次食用油食品不合格:
1、化州市吉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油(规格:5L/罐,年8月12日生产),酸值超过标准值,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茂名市华丰园食用油有限公司生产的乡下花生油(规格:5升/瓶,年9月26日生产),*曲霉*素超过标准值,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1批次糕点不合格:
信宜市嘉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嘉豪轩牌香烤芝士(规格:克/包,年10月17日生产)菌落总数超过标准值,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1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
湛江市霞山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茂名东汇城分店经营的标示湛江市杰尔康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金丝鱼柳(规格:g/包,年8月30日生产)检出的无机砷超过标准值,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
湛江市霞山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茂名东汇城分店经营的标示广东马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焗开心果(规格:g/包,年9月16日生产)大肠菌群超过标准值,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2批次水果制品不合格:
1、电白县北斗星超市水东店经营的标示新兴县日日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日日昌牌绿葡萄(规格:g/瓶,年8月1日生产)菌落总数超过标准值,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电白县惠多多超市有限公司电城清源湾分店经营的标示广州市荔湾区龙溪经济发展公司翠园食品厂生产的仁王牌盐津桃肉(规格:g/包,年8月11日生产)菌落总数超过标准值,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3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
1、茂名鑫源酒店生产的粗粮包(规格:散装,年11月1日生产)检出山梨酸,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茂名市茂南区东信赏点就点餐饮店生产的流沙包(规格:散装,年11月1日生产)检出山梨酸,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茂名市茂南区东信赏点就点餐饮店生产的核桃包(规格:散装,年11月1日生产)检出山梨酸,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29批次餐具不合格:
1、高州市深镇镇春风农家菜馆使用的自配餐具检出大肠杆菌,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茂名市电白区椰林海鲜大排档使用的自配餐具检出大肠杆菌,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茂名市永富饮食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自配餐具检出大肠杆菌,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高州市汇食农庄餐馆使用的自配餐具检出大肠杆菌,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电白县沙琅镇龙堡餐厅使用的自配餐具检出大肠杆菌,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6、高州市分界镇吕国才饮食店使用的自配餐具检出大肠杆菌,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7、高州市泗水镇超记饭店使用的自配餐具检出大肠杆菌,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8、信宜市城南六福顺饭店使用的自配餐具检出大肠杆菌,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9、化州市河西江枫饭店使用的自配餐具检出大肠杆菌,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0、信宜市东镇六运上等餐饮店使用的自配餐具检出大肠杆菌,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1、信宜市椰林海鲜店使用的自配餐具检出大肠杆菌,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2、化州市帝苑大酒店使用的自配餐具检出大肠杆菌,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3、信宜市东远美食隆餐馆使用的自配餐具检出大肠杆菌,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4、茂名市电白区茗园茶餐厅使用的自配餐具检出大肠杆菌,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5、茂名市茂南区德庄火锅店使用的自配餐具检出大肠杆菌,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6、信宜市王府井美食坊使用的自配餐具检出大肠杆菌,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7、信宜市盈富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自配餐具检出大肠杆菌,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8、信宜市鱼满塘餐饮店使用的自配餐具检出大肠杆菌,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9、茂名市电白区陈渔美食城使用的自配餐具检出大肠杆菌,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0、高州市长坡桂武饭店使用的自配餐具检出大肠杆菌,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1、高州市长坡绿来餐厅使用的自配餐具检出大肠杆菌,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2、高州市长坡镇聚友农家菜馆使用的自配餐具检出大肠杆菌,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3、信宜市天马山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自配餐具检出大肠杆菌,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4、信宜市荔香窑鸡餐饮店使用的自配餐具检出大肠杆菌,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5、信宜市东镇坡岭四爷餐饮店使用的自配餐具检出大肠杆菌,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6、信宜市膳园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自配餐具检出大肠杆菌,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7、信宜市福海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自配餐具检出大肠杆菌,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8、信宜市尚旺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自配餐具检出大肠杆菌,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9、高州市石鼓镇幸福人家酒楼使用的标示高州嘉洁连锁餐具消*中心生产的配送餐具检出大肠杆菌,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茂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稽查执法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局稽查局和区、县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监管部门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茂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