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出台《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明确提出6条禁令。
6条禁令包括: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为贯彻落实该《规定》,省教育厅下发通知指出,凡发生违反《规定》情形的,中小学校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情节严重者或被撤销教师资格。
省教育厅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对各级教育行*部门和各中小学校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项督查。对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凡发现并查证属实的教师,一律撤销其教师资格。直接开除教师工作职务,同时免去校长职务,公布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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