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4月20日消息,年4月6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对霍州煤电集团吕临能化有限公司庞庞塔煤矿进行检查,该矿:
1.矿井在用编号为、的2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上次调校日期为年3月6日;编号为的1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上次调校日期为年3月7日;调校周期均超过15天;
2.矿井在用的2台CD4型多参数检测报警仪和2台空盒气压计未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3.对照检查矿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台账和《中央变电所接地检查记录台账》《掘进面钻探原始记录》,发现杨某、郝某未取得煤矿井下电气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刘某、郭某未取得煤矿探放水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4.矿井提供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仪器调校记录》显示编号为、、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为年3月2日进行调校,实际上编号为、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调校日期为年3月6日;编号为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调校日期为年3月7日,矿井提供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仪器调校记录》为虚假资料。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五条
处罚决定:
合并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拾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