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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11/5 16:24:00

霍州市召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推进会

12月6日,霍州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会议在市委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对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一步股份制改革、成立集体经济组织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市委书记崔山原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李青雁,市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高雅铭,市委组织部部长李强,副市长张发宁出席会议,各乡(镇办)书记、市产权办工作人员等参加了会议。

崔山原指出,年5月我市被农业农村部确定为全国第四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经过前期大量工作,全市个集体经济组织已全部完成成员身份确认和清产核资工作,10月下旬顺利通过了省、市级工作验收。

根据临农产权改办发〔〕15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市在年12月25日前完成80%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和成立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比例需完成个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和成立集体经济组织并挂牌。

崔山原强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刚性的制度安排,*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做了重要部署,“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将从根本上释放农村经济发展活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不竭的发展动能”。

各乡(镇办)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霍农产权办〔〕27号文件精神,及时安排部署,制定时间表、任务图,举全乡(镇办)之力,倒排工期,加快推进,按照规定时间完成股份制改革和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两项工作。

崔山原最后指出,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要对工作进展情况加大督导和通报力度,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要及时予以谈话,促进工作平衡开展、扎实推进。

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策而引发不良事件、造成影响的,市委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对作风漂浮、敷衍塞责导致工作不能如期完成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临汾市农业农村局

霍州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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