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霍州市检察院从*委、*府工作大局出发,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理念,围绕国有财产领域公益损害持续发力,成功办理了首起危化品泄露行*代履行费用追偿检察公益诉讼案,挽回国有财产9万余元,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取得良好的*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危化品泄漏,*府花费待追回
年12月31日,霍州市许村红绿灯南侧路段发生一起追尾交通事故,造成前方一辆重型半挂货车所载31吨危化品全部泄露。经交警部门认定,追尾车辆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市*府及其环保部门、应急部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对发生泄露危化品现场进行应急处理。当日下午,事故现场全部处置完毕。本次应急处置成功,未造成次生灾害。霍州市应急管理局因此支出应急费用元,市*府要求尽快追回,但如何追回成为一大难题。
二、破解难题,检察机关来出招
霍州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发现线索后第一时间向检察长汇报。检察长高度重视,要求从*委中心工作大局出发,以高度的*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尽力挽回国有财产损失。
此后,公益诉讼检察官多次与环保部门、应急部门、交警部门联系沟通,收集案件资料,调取事故卷宗,探讨案件细节。在整体把握案情的基础上,最终认定该行*行为属于行*代履行。该笔环保应急费用,行*机关可以通过追缴代履行费用的方式予以收回。
检察官赴交警队了解案情
交警队调取事故卷宗
三、路径多元,如何抉择成关键
检察官们反复查阅资料后发现:关于行*代履行费用追偿,仅有《中华大民共和国行*强制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的法律规定,但具体如何追偿的操作程序,并没有充足的理论可供参考。各地在实践中更是做法不一,没有现成的案例可以借鉴。案件又一度陷入僵局,如何抉择,成为案件进展的关键。
对此,检察机关内部首先进行认真探讨,在请教省、市行*法领域专家、高检院检答网咨询,并借鉴最高法优秀案例后,检察人员与资深法官深入沟通、反复讨论法律适用问题,并就行*主体、行*相对人及其适用的法律文书等疑难问题初步达成一致意见。
检察官与资深法官研讨案件
随后,检察官立即与霍州市委法制办、市*府法律顾问对接,商讨案件进展,希望其在公益诉讼事后的案件磋商中,为行*机关提供法律支持,推动案件发展。
检察官与市*府法制办负责人及市*府法律顾问研讨案情
四、后盾坚固,勇毅前行有保障
在案件脉络基本明晰的基础上,权建威检察长亲自向*府主要领导汇报案件的基本情况、应当采取的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等,*府领导对检察机关主动服务全市工作大局的行为予以充分肯定,指出检察机关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推国有财产收回。晋学斌副市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该项工作,指出各行*部门要全力配合检察机关,推动工作顺利开展。权建威检察长亲自研究部署,指导办理,研究会商。一切就绪后,年4月1日,霍州市院迅速启动行*公益诉讼程序,并制作诉前检察建议书。
检察长权建威向市*府主要领导沟通案件
五、多措并举,探索多元磋商机制
为增强检察建议刚性,督促行*机关履职,4月10日,霍州检察院采用公开宣告送达方式向应急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并就案件的处理方式进一步沟通和交流。会上,首次使用“检察蓝”检察建议书封皮,彰显检察建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召开公开宣告会,送达检察建议
公开宣告会上展示证据
公开宣告会上首次使用“检察蓝“检察建议书封皮
5月15日,霍州市检察院牵头召开公益诉讼案件圆桌研讨会,参加会议的除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和相关行*机关负责人外,特别引入外脑,邀请霍州市*府法制办主任、霍州市*府法律顾问及法院行*庭负责人等参加。会议就案件的疑难问题及案件走向等进行了深入探讨。通过组织相关行*机关、律师等召开会议,探索多元化主体参与磋商机制,大家集思广益寻求解决问题途径,凝聚合力推动案件落实,以达到最佳办案效果。
召开公益诉讼圆桌研讨会
六、效果凸显,敢于作为显担当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急管理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派人到检察机关商讨案件处置事宜,并多次电话沟通,以保证案件顺利进行。主动要求检察机关召开磋商会议,就案件的具体细节进行沟通探讨,达成共识。磋商会议之后,应急管理局积极履职,与危化品污染事故方反复沟通,充分听取其陈述、申辩意见。
年5月21日,霍州市应急管理局向其下发了《追缴即时代履行污染处置费通知书》。在行*相对人到期未缴纳的情况下,6月12日,应急管理局下发了《追缴即时代履行处置决定书》。之后,应急管理局局长亲赴行*相对人处沟通协调处理此事,在检察官的悉心指导下,引导行*相对人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经多方努力,7月3日,污染事故方将代履行处置费用元上缴至霍州市财*局账户。目前,污染事故方正通过诉讼向交通事故责任方追偿该笔费用,案件正在审理当中。霍州市院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