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张*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关于“通过干部交流,探索建立行*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制度,切实提升线索发现,调查取证、督促检察建议落实的办案能力”的要求,9月9日,霍州市人民检察院与霍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出台《关于互派干部交流学习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双方互派干部进行交流学习。
《意见》阐述了互派干部交流学习的重要意义,确立了互派干部交流学习的范围、期限及其职责等。市场监督管理局选派干部可以学习相关检察业务知识、协助检察官办理相关领域专业案件等;检察院选派干部可以学习行*执法领域相关业务、发现公益诉讼案源线索、跟踪监督检察建议落实、促进行*执法机关依法行*等。
双方互相发放聘书,即日进入角色开展工作
通过互派干部交流学习,有利于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的专业化、精准化监督水平,为公益诉讼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支撑;有利于加强双方良性互动,共同研究工作中的疑难复杂问题,发挥检察监督、行*执法合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目标,为推进全市法治*府建设、服务和保障高质量转型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