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郝华斌)年7月27日22时35分左右,山西霍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公路巡警二中队在辖区国道线巡逻时,在KM处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LF00**小型汽车形迹可疑,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停,并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驾驶人靳某表情紧张、言语含糊,一个劲儿地央求民照顾照顾他。当一股浓烈的酒气从驾驶人身上扑面而来时,民警立即意识到这个人喝酒了。为稳定驾驶人情绪,民警并没有当即指出驾驶人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嫌疑,而是要求驾驶人配合民警到中队核实驾驶证相关信息。
回到中队后,民警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发现驾驶人靳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9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靳某对自己的酒驾违法行为深感后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给予违法驾驶人靳宙罚款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同时一次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