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年12月全省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监测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推动水质改善。
根据全省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的分类情况,分别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评价,12月份所测个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中超标排污口为22个,超标率为11.3%。其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超标排污口均为18个,超标率均为9.3%;总磷超标排污口12个,超标率为6.2%。
忻州市监测排污口10个,超标排污口为1个,超标率为10.0%。其中氨氮超标排污口1个,超标率为10.0%。超标排污口分布在静乐县(1个)。
太原市监测排污口33个,超标排污口为6个,超标率为18.2%。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排污口6个,超标率为18.2%;氨氮超标排污口3个,超标率为9.1%;总磷超标排污口2个,超标率为6.1%。超标排污口分布于小店区(4个)、清徐县(2个)。
吕梁市监测排污口55个,超标排污口为1个,超标率为1.8%。其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超标排污口均为1个,超标率均为1.8%。超标排污口在文水县(1个)。
晋中市监测排污口58个,超标排污口为7个,超标率为12.1%。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排污口7个,超标率为12.1%;氨氮超标排污口6个,超标率为10.3%;总磷超标排污口5个,超标率为8.6%。超标排污口分布于介休市(3个)、灵石县(2个)、平遥县(1个)、祁县(1个)。
临汾市监测排污口17个,超标排污口为4个,超标率为23.5%。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排污口2个,超标率为11.8%;氨氮超标排污口4个,超标率为23.5%;总磷超标排污口3个,超标率为17.6%。超标排污口分布于霍州市(1个)、洪洞县(1个)、翼城县(1个)、侯马市(1个)。
运城市监测排污口21个,超标排污口为3个,超标率为14.3%。其中化学需氧量和总磷超标排污口均为2个,超标率均为9.5%;氨氮超标排污口3个,超标率为14.3%;超标排污口分布于河津市(1个)、新绛县(1个)、万荣县(1个)。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